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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
作者:组织人事科    点击数:279    发布日期:2011/7/4 16:44:46
 

各区属学校,各初中、中心小学:

根据市委教育工委、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我区师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条件

见市局文件的评选条件,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先由学校教师提名,再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测评结果和学生、家长调查情况,讨论确定候选人,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。区教育局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后,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。

三、推荐名额

每校限推荐1名,我区向市教育局推荐2名。

四、材料要求

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申报表(一式三份)和候选人综合考察材料(1500字左右)、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于7月18日前报组织人事科,逾期作自动放弃。

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
    附件: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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