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|
| 作者:组织人事科 点击数:279 发布日期:2011/7/4 16:44:4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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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属学校,各初中、中心小学: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、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我区师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推荐条件 见市局文件的评选条件,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。 二、推荐程序 先由学校教师提名,再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测评结果和学生、家长调查情况,讨论确定候选人,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。区教育局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后,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。 三、推荐名额 每校限推荐1名,我区向市教育局推荐2名。 四、材料要求 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申报表(一式三份)和候选人综合考察材料(1500字左右)、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于7月18日前报组织人事科,逾期作自动放弃。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: 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四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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