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高教〔2010〕122号
各区属学校,各初中、中心小学:
现将《高港区中小学实验(功能)室管理制度汇编》下发给你们,希各校在9月16日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张挂上墙工作。汇编中各项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: 高港区 中小学实验(功能)室管理制度汇编
二○一○年九月七日